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详见询比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项目询比公告(三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现对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且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
2.采购需求:2025年度车辆驾驶服务,详见询比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最高限价:持有A1级驾驶证的车辆驾驶服务最高限价为7200元/月;持有B1级驾驶证的车辆驾驶服务最高限价为6600元/月。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响应采购活******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须提供询比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询比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6.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出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10.须出具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注: 1)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2)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以上第7、8、10项资质,以询比当天由采购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308室领取询比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及询比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和询比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301会议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