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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通勤班车及其他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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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学通勤班车及其他用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2276 ******大学通勤班车及其他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9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项目跨区域往返(包车)同区域往返(包车)班车(非包车)
40座以上40座以下南区往返本部其他区
最高限价(单价)700元/辆600元/辆240元/辆400元/辆10元/人·次

注:

1、报价时单项单价不得超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费用说明: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班车司机及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过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司机的工资、奖金、保险等。

3、本项目为车辆租赁服务,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供应商须独立拥有40台以上大型客车,为本项目提供车辆必须是六年内购进的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车辆不存在正常行驶以外或过大噪音,全年提供冷暖风。

2、车辆营运证、行驶证、环保证等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3、车辆参保险种要求(至少参保下列险种):

(1)交强险;

(2)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及以上并不计免赔;

(3)“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100万及以上。

4、须对每辆车配备一位驾驶员,对驾驶员的要求:

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

(1)必须具备八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

(2)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须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没有上述违法事项的承诺。

5、安全要求及其他说明:

(1)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供应商应在采购方现场配备专职调度。供应商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预案。

(2)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三检查”,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厂后检查;每月须进行一次例保检查;每季度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始终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必须在车厢前部贴有明显的“请系上安全带”标志,及车厢内明显标明紧急逃生门(或窗)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车辆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把手,玻璃榔头等)完好齐备。

(4)车内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三角架、手电筒等紧急情况使用的工具。

(5)根据市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开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备查。

(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员,不违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出现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需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提供体检报告给采购方。

三、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车辆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车辆不存在正常行驶以外或过大噪音,全年提供冷暖风。

2、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

四、旅顺口校区班车时刻表及运行路线 (参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班车时刻表

周一至周五


班次本部发车时间车辆配备班次旅顺发车时间车辆配备
第一班6:301中路第一班10:151南路
第二班6:401中路2南路第二班12:401中路1南路
第三班8:151南路第三班15:251中路
第四班12:101南路第四班16:001中路1南路
第五班14:001南路第五班17:101中路1南路
第六班15:301中路
注:旅顺口校区始发站为一期乘车点,旅顺发车时间为始发站出发时间。

周 六


班次本部发车时间车辆配备班次旅顺发车时间车辆配备
第一班6:401南路第一班10:151南路
第二班8:151南路第二班12:401南路
第三班12:101南路第三班15:251南路
第四班15:301中路第四班17:101南路
注:旅顺口校区始发站为一期乘车点,旅顺发车时间为始发站出发时间。

周 日


班次本部发车时间车辆配备班次旅顺发车时间车辆配备
第一班7:001南路第一班12:151南路
第二班15:001南路第二班17:301南路
注:旅顺口校区始发站为一期乘车点,旅顺发车时间为始发站出发时间。

2、班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

线路一:南路数码广场方向(周一至周六6:40始发、周日7:00始发)

******检察院——亿达国际新城——欣半岛酒店——科技创业大厦——万达广场(高新店)——七贤岭——小平岛——普罗旺斯——黄泥川——旅顺口校区二期——旅顺口校区一期

线路二:南路孙家沟方向(周一至周五6:40始发)

******检察院——莱州街——孙家沟——黑石礁——欣半岛酒店——科技创业大厦——万达广场(高新店)——七贤岭——小平岛——普罗旺斯——黄泥川——旅顺口校区二期——旅顺口校区一期

线路三:中路(周一至周五6:40始发)

校本部——马栏广场站(空间8度门前)——前程街站(原红旗镇政府)——湾家——红旗西路——张家村——张辛路——白鸽湾——旅顺口校区二期——旅顺口校区一期

线路四:中路(周一至周五6:30始发)

校本部——马栏广场站(空间8度门前)——前程街站(原红旗镇政府)——亲亲家园东门站(胖哥海鲜活羊大串门前)——锦绣暖山站(地铁上午快线站牌处)——金柳路东(36路、48路公交站)——金柳西路(36路公交站)——柳树南街(36路、551路、709路公交站)——旅顺口校区二期——旅顺口校区一期

线路五:中路(周一至周五15:25旅顺口校区一期始发)

旅顺口校区一期——旅顺口校区二期——金柳路东——锦绣暖山——校本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市际及以上包车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0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七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件的形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1)******,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如供应商在评审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自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2025年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5年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因本项目为网上递交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学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2单元2层1、2号 联系方式:0411-******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菲菲、滕惠宇 电 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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